保存与共享 |
地图创建完成后,您可以依次点击右上角“保存”、“分享”按钮,就可以将创建的地图发布共享。您还可以对创建的地图进行权限设置,支持的共享范围有:私有、公开、指定部门、指定群组和指定用户可检索、可查看或可编辑,支持进行跨部门分享。
进行完权限设置后,您可以通过拷贝地图的链接地址进行分享,支持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支持分享到 QQ 空间和新浪微博(管理员需添加对应控件),支持通过拷贝 iFrame 代码集成到您的 Web 应用中。您也可以在“我的地图”页面中查看制作完成的地图,并对地图进行共享设置的修改,详情请参见:共享地图。
此外,地图工作室 WebApp 还提供了“另存为”功能,可以保存地图副本。点击“保存”右侧的下拉按钮,选择“另存为”,输入新地图标题、标签和描述信息,确定后可以在地图列表页面看到另存后的地图。
注:可保存的地图数量默认无限制,如果管理员设置了创建地图数量的配额,页面上会以进度条的形式展示配额使用情况,当创建地图的数量达到配额上限后,无法再保存地图,此时您可以联系管理员提升配额或删除一些已创建的地图以释放配额空间。